第十二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举报和控告,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控告,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