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条例/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九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情况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