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属于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决定;属于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决定;属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移交其发证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决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