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五千元以上罚款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