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石油、天然气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应当科学布局、合理选址。集中处置设施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技术和环境保护要求。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对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岩屑等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集中收集、处置;鼓励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对同类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鼓励对废弃泥浆、岩屑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