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已修改驻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从事军品研制、开发、生产以外的计量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