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校园环境保护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学校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消防、卫生、规划、建设等各种标准。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应逐步治理,达到标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