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学校校园和周边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性经营和商业广告活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