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可由有关机关吊销其执法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