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需要向城市排水管沟接装管线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出具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核准并办理排水接管许可手续后,方可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并保证其完好畅通。
新建、扩建、改建地面建筑工程涉及市政工程设施的或地下工程需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的,应经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迁移、改建。迁移、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报请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进行验收。迁移、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