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城市道路上的井盖,必须有使用性质的标志和防盗功能。产权单位必须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保持井盖完好,发现丢失、损坏、移位、震响等非正常情况,产权单位应及时补装、维修或更换,未及时补装、维修或更换造成后果的,由产权单位负相应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盖或圈占圈压检查井井盖。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