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占用或挖掘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