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