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