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可以进入现场及场所进行勘验和检查;有权向火灾发生知情人询问情况,调取资料,扣押物品;有权向有关机关、组织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火灾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火灾事故认定,并于七日内告知当事人;情况复杂、疑难的,经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