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