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三十八条有效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报告;(二)主要的抗震措施;(三)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分析和相应措施;(六)初步设计文件;(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