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三十条有效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消防安全、防洪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抗震防灾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专篇,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提高环保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建设成本。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