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与资格第十七条有效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