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建设管理执法人员,必须熟知有关城市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忠于职守,清正廉明,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