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定时、定线、定点运行的公共客运交通车辆,需要改变规定的运行时间、线路和停车站点的,须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