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实施第十八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与城市人口、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