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