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