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