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