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