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农业机械事业的投入,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农业机械教育事业,完善农业机械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