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第十七条有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业机械作业区域内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