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业机械作业区域内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