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农业机械销售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时应当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必须验明生产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