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销售与使用第十三条有效农业机械销售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时应当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必须验明生产许可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