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三章 推广应用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农村推广先进适用的省柴节煤灶以及烤烟、制茶等方面的节能技术,鼓励用能单位和个人逐步淘汰或者改造高能耗设备和工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