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