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二章 科研开发第十条有效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地方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