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林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利、农业农村、公安等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