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公历每年4月15日为自治州成立纪念日,全州放假2天。公历每年4月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农历每年6月24日为彝族“火把节”,放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