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重视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机制。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