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设立民族机动金,按当年自治州本级地方财政建设性支出的3%至5%安排。民族机动金主要用于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

自治州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预备费。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