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维护自治州的利益。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