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四章 程序第十九条有效执法检查组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调查、座谈、检查、听证、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评估以及查阅有关档案、案卷等多种方式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