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

(二)执法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三)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执法检查组可以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