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第二章 计划第十一条有效执法检查项目需要调整的,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由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