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其他区域或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法由有关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