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