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