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八十四条已修改已由专业经营单位接收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等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损坏时,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予以配合。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