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扶贫开发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能力建设等项目。

扶贫开发资金包括国家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