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扶贫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扶贫开发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能力建设等项目。扶贫开发资金包括国家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信贷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