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一条已修改经批准的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