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或者冒用无偿献血证的,不得减免临床用血费用,并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其违法事实作为个人信用信息告知征信机构。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