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执行献血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血、供血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医疗临床用血安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用血计划,不得浪费或者滥用血液。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