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湿地保护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